关于印发《15vip太阳集团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15vip太阳集团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各单位、各部门:
《15vip太阳集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15vip太阳集团委员会
2022年3月1日
15vip太阳集团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为建立高效的教学质量管理运行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学院教学过程中的检查、评估和督导作用,推动学院教学改革向更高水平发展,结合学院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原则
(一)根据国家颁布实施的教育法规以及学院制定的教学制度,对各系部教学工作的主要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指导。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以督促教、以督促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有效地推动良好的教风与学风建设。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院教学督导评估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各系部执行各项教学规定的规范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三)负责对学院日常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督查发现的违反管理规定、影响教学秩序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反馈,以便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对学院重大教学决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督导工作中收集的信息及时向分管院长、院长反映,提出整改建议。
(五)协助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提出教学改革的合理化建议。
(六)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织机构
(一)教学督导工作在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教学督导工作机构由学院教学督导评估中心、各系部督导组组成。
(三)教学督导评估中心成员,由督导评估中心主任、副主任、科长、督导员组成,按其职责组织协调全院教学督导评估工作。
(四)系部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各系部副主任、教务科长、教学秘书等组成,督导组在教学督导评估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对本系部的教学与管理工作展开督导,或根据督导评估中心安排进行系部交叉督导。
第四条
教学督导人员权利义务
(一)教学督导人员凭“教学督导标识胸牌”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入教室和实验(实训)室听课。
(二)教学督导人员有权查阅教师教学教案、教材、学生学习笔记、考试试卷及其它教学资料档案。
(三)教学督导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向教师和学生询问有关教学问题,随时调阅各系部有关教学管理的资料档案。
(四)教学督导人员要接受教师的监督,以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建立良好教风学风为己任,积极认真开展督导工作,保证督导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五)教学督导人员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各系部及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如有阻挠或不合作行为,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第五条
教学督导工作主要内容
(一)组织专家教师对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常规听课检查,听课结束要与被听课教师进行交流和指导,认真填写《15vip太阳集团教学督导听课记录表》(见附件1)。
(二)对课堂教学纪律进行巡查和抽查,认真填写《15vip太阳集团师生课堂出勤检查表》(见附件2),如有异常情况填写《15vip太阳集团教师教学异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及时报送相关系部并作出处理意见。
(三)组织专题检查、学生座谈会等教学督导和检查活动。
(四)对考试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和抽查督导工作。
(五)每月召开一次教学督导会议,交流教学信息,汇总督导情况,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阶段教学动态。如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解决和处理。
(六)每月应提交教学督导月工作总结,每学期末应提交本学期工作总结。
(七)教学督导评估中心应根据学院各阶段的教学中心工作安排和调整工作内容,制定具体工作计划。
第六条
系部督导工作
系部教学督导组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督导评价结果使用
教学督导评估中心常规检查结果及专家组教师听课评价结果可作为教师考评、评估、职称评定、晋升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由教学督导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