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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①

发布时间:2023-12-08 人气: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1)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是第一次以党中央工作会议形式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会议。这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顺应党心民心和时代要求,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2)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全面对外开放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要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坚持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3)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领导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以及大量法律法令,建立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等。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在不长时间内领导人民制定了一九五四年宪法和一批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立法体制、司法体制,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为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一九七八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特别是吸取“文化大革命”中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的沉痛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方针。一九九二年,党的十四大强调,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一九九七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二○○二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二○○七年,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二○一二年,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作出专门部署,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划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央全会,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党的十九大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写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八个明确”,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写入“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明确提出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任务,描绘了到二○三五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专题研究宪法修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要部署。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完善顶层设计,编制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统筹推进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坚持依宪治国,与时俱进修改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宪法实施和监督全面加强。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完善立法体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权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推进司法责任制、员额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废止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制度,依法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件,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显著提高。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推进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发展壮大法律服务队伍,加强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实现了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次中央全会、党的十九大上都强调了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还在多次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多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每年全国两会,多次中央有关委员会会议、工作会议以及工作考察等重要场合,就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强调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部署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重大改革;推动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等重大工作;指导编制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指导制定民法典等一大批法律法规和一系列党内法规;等等。 在这一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力和理论创造力,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构成了一个富有开创性、实践性、真理性、前瞻性的科学思想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实现新飞跃,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规律性认识达到新的历史高度。 (5)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就其主要方面来讲,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这“十一个坚持”,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向哪里走、走什么路作出深刻阐述,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政治准绳;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出发,深入阐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重要地位、重要作用,讲清了全面依法治国在全局工作中的坐标定位,明确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职责使命;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准确把握当今时代和实践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基础上,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和总体安排,明确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前进方向;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重点,明确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点;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深入阐述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关系问题,廓清了相关思想困惑,明确了必须正确把握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科学方法论;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等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牵住了“牛鼻子”、抓到了关键处,明确了领导干部和人才队伍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性。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做到了然于胸、融会贯通。 (6)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根本在于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我们党在一百年来的革命、建设、改革历程中,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在理论上有许多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同我们党长期形成的法治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重大原创性、集成性贡献。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长期以来,我们党总结运用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进行提炼和升华,以新的视野、新的认识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科学行动指南,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新的历史性飞跃,并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展现出强大真理力量和独特思想魅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国家治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明确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体现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为巩固和发展“中国之治”提供重要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涵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为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提供了科学指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战略思想,不仅针对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任务、重大问题、重大挑战提供了法治解决之道,而且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引领,为我们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提供了法治上的战略指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前景无限光明。 (7)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在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进军中,必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实践的深入推进而持续发展、不断丰富、更加完善。 在当代中国,坚持和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真正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就是真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不动摇,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

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1.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8)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为什么我国能保持长期稳定,没有乱?根本的一条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国家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是历史和人民选择的,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是由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为我们党长期执政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 (9)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我们党是世界最大的执政党,领导着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要掌好权、执好政,更好把十四亿多人民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依法治国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10)“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 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对立的,而是高度统一的。我国法律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意志,我们党依法办事,这个关系是相互统一的关系。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惨痛教训之后得出的重要结论,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要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这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之所以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政党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有些事情要提交党委把握,但这种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干预,而是一种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把握。这个界线一定要划分清楚。

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为什么党内这么多高级干部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动摇了,但对党纪国法没有敬畏之心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对各级领导干部,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挡”。

 

来源|学习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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