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园区管理
1.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创业团队只允许对本公司所辖区域进行装饰,不得进行装修;
3.创业团队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4.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5.创业团队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管理服务中心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6.大学生创业公司创业项目不得与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不得制作和经营蒸煮、烧烤、煎炸、炒制食品,只能在审批获许范围内经营有卫生保障的包装食品;娱乐业、电子游戏室、歌舞厅、按摩、网吧等创业项目不得入园;如经营需要售后服务类的产品,则必须是在呼和浩特市有售后服务部的产品;
二、 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
3.各团队在创业园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及时准确地向创业园管理中心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管理中心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创业园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三、安全管理
1.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让管理人员打开大门;
2.各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创业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各创业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者管理中心报告。
6、严禁在园区内使用电器烧水、做饭。
四、卫生管理
1.各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各创业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3.严禁任何车辆进入创业园。
五、本规定自园区开放之日起执行,由创业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